今天是在高雄這 ... 最晚下班的一天 ~
早上八點上班到晚上11:35分下班 ~
超過12個小時了 ~ 共16個半小時耶 @@
老闆還在那嘻嘻哈哈的說:依照勞基法規定~超過這個時候有2倍加班費唷 XD~
我真的一點都開心不起來 ~
你的心態我粉難懂 @@
兼職人員上班時間是下午2點到6點 (配合彈性加班)~
但老闆 ..... 你為何自私的在7點就趕他下班 ~
請兼職人員的用意 ~ 明明就是要儘快完成工作 減少我們負擔的 ~
但你七點就讓他走 ~ 我們再留下來做 @@
這到底是啥鬼理論 ??
那請這兼職人員要幹嘛呀?
真不懂你一直想賺公司加班費的變態心理 ~
因為老闆你是一直拖 ~
我是積極的完成工作想下班 ~
你從沒想過 ~
一個女孩子在外地上班 ~
人生地不熟滴 ~ 又居住在這鳥不生蛋滴鄉下地方 ~
萬一在路上發生危險 ~ ( 偶知道偶不是正妹 , 但... )
這責任誰要擔當 ?? ( 萬一我嚇到路人 ... 妹安抓?? )
老闆,你真的太自私了 ~
只想到你自己賺了多少加班費 ~
卻沒想到你員工的安全 ~
蔗....
蔗....
蔗....
你的員工沒有這麼多命賣給你啦 ~
絕對不會有下次了 ~
再這樣下去 ~
我只能說:我不是鋼鐵人,我可能不適合擔任您滴員工啦 ~@@
請您將心比心 ~您也有兩個女兒 ~
偶也是人生父母養滴哩 ="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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