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在高雄這  ... 最晚下班的一天 ~

早上八點上班到晚上11:35分下班 ~

超過12個小時了 ~ 共16個半小時耶 @@

老闆還在那嘻嘻哈哈的說:依照勞基法規定~超過這個時候有2倍加班費唷 XD~

我真的一點都開心不起來 ~

你的心態我粉難懂 @@

兼職人員上班時間是下午2點到6點 (配合彈性加班)~

但老闆 ..... 你為何自私的在7點就趕他下班 ~

請兼職人員的用意 ~ 明明就是要儘快完成工作 減少我們負擔的 ~

但你七點就讓他走 ~ 我們再留下來做 @@

這到底是啥鬼理論 ??

那請這兼職人員要幹嘛呀?

真不懂你一直想賺公司加班費的變態心理 ~

因為老闆你是一直拖 ~

我是積極的完成工作想下班 ~

你從沒想過 ~

一個女孩子在外地上班 ~

人生地不熟滴 ~ 又居住在這鳥不生蛋滴鄉下地方 ~

萬一在路上發生危險 ~ ( 偶知道偶不是正妹 , 但... )

這責任誰要擔當 ??   ( 萬一我嚇到路人 ... 妹安抓?? )

老闆,你真的太自私了 ~

只想到你自己賺了多少加班費 ~

卻沒想到你員工的安全 ~

蔗....

蔗....

蔗....

你的員工沒有這麼多命賣給你啦 ~

絕對不會有下次了 ~

再這樣下去 ~

我只能說:我不是鋼鐵人,我可能不適合擔任您滴員工啦 ~@@

請您將心比心 ~您也有兩個女兒 ~

偶也是人生父母養滴哩 ="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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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謝小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